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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车服务人员要求

发布时间:2018-03-15

我公司遵循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,为项目学校招聘驻场管理人员、校车驾驶员、照管员,通过筛选、培训、考核,与最终选定的校车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。

一、驻场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

(一)年龄在25周岁以上,不超过50周岁;

(二)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;

(三)身心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,无癫痫、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,无酗酒、吸毒行为记录,并提供近3个月内的体检记录;

(四)品行端正有爱心;

(五)具有校车工作经验、有申请、规划、测试校车线路相关经验、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。

二、驾驶员的任职要求 首先要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驾驶员的相关求。要求如下:

(一)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并具有10年以上驾驶经历,年龄在40周岁以上,不超过55周岁,由交警部门核查;

(二)安全驾驶三年以上,且三年内无死亡安全责任事故。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;

(三)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;

(四)参加相关业务法规培训,考试合格,取得准驾资格后方可上岗;

(五)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,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;

(六)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;

(七)身体健康,无酗酒、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,无传染性疾病,无癫痫、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;

(八)到原工作单位及居住地了解其人品,是否有精神类病史;

(九)签订校车驾驶员聘用合同,明确其权利义务;

(十)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体检,确定没有传染性疾病。

三、照管员的任职要求

(一)年龄在35周岁以上,不超过55周岁;

(二)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;

(三)身心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,无癫痫、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,无酗酒、吸毒行为记录,并提供近3个月内的体检记录;

(四)品行端正有爱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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